开辟慈善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

——陕西省慈善协会创建慈善村社的实践与探索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历经了复苏、发展、规范三个阶段。“扶贫济困、扶孤助老”的慈善宗旨为民生保障、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慈善组织已成为社会力量扶贫的一支劲旅,慈善事业在中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同时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显然,国家“十四五”规划将把慈善事业纳入到国家社会救助和社会治理体系,同时又提出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命题。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慈善组织的历史使命。

慈善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很多,领域很广泛,但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是慈善进村庄、进社区参与社会治理。因为村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是居民生活的家园,如果在每个社区、行政村都建立慈善组织,传播慈善文化,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以慈善的路径和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正能量,既推动了村社(区)精神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也将慈善的根系扎到了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助力社会治理。

陕西慈善参与村社(区)治理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农村慈善互助会。陕西慈善参与社区治理的慈善项目从年慈善法颁布后开始实施。初期的组织形态为“农村慈善互助会”。互助会由村民自愿参加,在村“两委会”领导下主要开展慈善互助活动,每个互助会都有慈善公约,有互助金。互助金由村民和爱心企业及热爱家乡的在外工作人员捐赠,用于本村贫困户的帮扶和急难救助。农村“慈善互助会”项目率先在榆林市府谷县试点实施,年省慈善协会在项目工作会上推广,后拓展到30多个县区。

第二阶段:创建慈善社(区)村。从年开始,省慈善协会响应省民政厅创建示范慈善社(区)村的号召,将创建“农村慈善互助会”升级为“创建慈善社(区)村”。省会建设了覆盖全省的慈善社(区)村创建网络平台,印发文件统一安排部署。市、县慈善会动员具备条件的社(区)村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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