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富平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霍峰决定逮捕

陕西省富平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霍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一案,由榆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对霍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转自: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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