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一般有两种走向:履行法院判决或拒不履行。对于拒不履行的失信当事人,法院执行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措施让老赖无处遁行,以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在执行中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足见其诚信未有丧失,予以公示褒奖,这便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首创的诚信双向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执行保障,8月30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期执行诚信名单和诚信履行激励举措,通过公布守信“红名单”,激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让诚信成为生活的主旋律。

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除了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法院同时可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今后,执行局将赏罚分明、“奖励+惩戒”双管齐下,从源头治理执行难,以诚信双向工作机制为抓手,调动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减少涉诉对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执行力量。

富平县人民法院推出执行诚信名单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诸多政策“红利”,意在培育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用法治的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让信用成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通讯员:赵香金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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