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女子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男方拿出20页的消费记录,要求归还25万元,其中包括:转账红包元、恋爱花费1.9万、彩礼元、四金3.6万、结婚酒席6.4万等。女子问:那我打胎值多少钱?男方无言,起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案件来源:中新网、陕西富平县法院)
屋外电闪雷鸣,风雨交加,韩梅坐在窗前看着玻璃中的自己,狼狈不堪。几年的恋爱,结婚不到一年就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到底是谁的问题?李雷从卧室里走出来,看到韩梅还在家里愣了一下,然后说:“正好你还没走,咱算算账。婚都离了,这该还的,不该还的,是不是得算算清楚?”韩梅擦掉眼角的泪水,回过身,就看到茶几上放了一沓子纸,那是李雷准备的,从恋爱到提出离婚前的所有花销记录,他都一一记录了下来。韩梅看都没看,直接问李雷想要多少,谁知李雷开口就要25万!“你是不是疯了?我凭什么要给你25万!”韩梅激动的说。李雷拿起茶几上的消费记录,开始计算着他为韩梅的花销:“从开始谈恋爱开始,但凡是个节日,我都得给你发红包,要不然就又作又闹的。这些都不是我自愿的,都是被你逼的,一共元,你得还给我。”韩梅气的头疼,捂着太阳穴说:“你还好意思说,过节过生日,我要不提,你就当没这回事一样,连句话都没有,谁家对象对女朋友这样!”李雷不与反驳,接着算着他的账:“订婚的时候,你家张口就要10万。我爸妈就是普通小老百姓,为了给我买婚房已经掏空了家底,可你家还要10万的彩礼!要不是我爸跟你爸好说歹说,你家把彩礼钱降到了元,说图个吉利,这婚都结不成!离婚了,彩礼钱你得还给我家。”韩梅说:“那彩礼不就是图个面子嘛!我爸也说了,这钱以后就是咱俩的,就是走个过场而已。你家倒好,结婚后,明里暗里的就想把这钱拿回去,我都没好意思说!”气不过,韩梅开始数落起婆家的不是:“你妈说要买保险,缺钱跟我借5万。谁又不是傻子,谁家买保险要这么多钱,这不就是变相要回彩礼嘛!还有你爸,从你这小打小闹的没少拿钱吧,那不也是你妈安排的吗?当初结婚时,你妈主动提出要给我买的四金,我说不要,她硬说好看,买了一身的金子,如今你还想折现要回去!你家人怎么都钻钱眼里了?酒席钱是你家出的,但收回来的礼钱,大部分不都给你家拿回去了吗,凭什么还跟我要!”韩梅越说越激动,李雷看着韩梅没说一句话,还继续算着他的账。小到恋爱消费,大到改口费这些,李雷都要韩梅还回来,而理由就是:离婚了,这钱韩梅就应该还!韩梅本来还在怀念多年的情分,觉得这婚离的有些草率,如今看到李雷的真面目,她真庆幸还没生孩子!一想到孩子,韩梅委屈得不行:“当年还没结婚的时候,我就怀孕了。你家说什么都不结婚,硬是让我打掉孩子。你说,这笔账,该怎么算!”窗外咔嚓一声响雷,将韩梅的怒吼藏了起来。韩梅不同意李雷所要的金额,两个人就闹到了法院。1、韩梅不服从民事调解,选择诉讼离婚,捍卫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第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韩梅和李雷结婚不到一年,按理说感情应该不至于到破裂的程度,要是可以调解的话,最好不选择诉讼离婚。但是韩梅却觉得跟李雷一天都过不下去了,两个人不仅是性格不合,观念偏差也很严重,如果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恐怕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索性起诉离婚,还彼此自由。2、李雷同意诉讼离婚,但前提是韩梅要归还他这么多年的花费25万元。除去恋爱的花销外,从开始订婚算起,直到起诉离婚之前,李雷觉得这些都可以归算于彩礼的范畴,如今离婚,韩梅应当归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按照法律规定,李雷跟韩梅这段婚姻均不属于退还彩礼的范畴内,李雷的主张不予支持。3、李雷表示:婚姻没有了,而且才结婚一年而已,凭什么就要花费这么多钱!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李雷要求归还彩礼的主张虽然不被支持,但毕竟才结婚一年就花销这么多,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但李雷要求归还的金额过于夸张,有悖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判决韩梅归还李雷4.6万元。一段美好的婚姻,最后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分开前还要要账。这到底是一场婚姻,还是一场交易呢?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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