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悬赏执行公告近年来,由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手段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为解决该难题,富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之规定,于年6月3日面向全社会,发出该院首份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不同金额的悬赏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信息并经查证属实的,悬赏金额为元;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法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他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将严格予以保密。此次,通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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