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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渭南市委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3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70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清洁能源替代方面”。一是城区“双替代”完成效果较差,布局及推进方面“舍近求远”,距城区较远的完成率高,但距离近的完成率差,如站南办李家堡村、韩马村进程缓慢,韩马村改造比例仅为17%,李家堡村“双替代”工作几乎停滞;且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整体替代率不足20%。二是电代煤及气代煤综合成本较高,大量城中村、城区边缘农村等替代完成的禁燃区域散煤复烧现象依然严重。三是燃煤来源质量控制存在隐患。实地调研发现城中村、城区边缘农村等散煤复烧地区,燃煤来源均为流动性售贩车,燃煤质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问题。涉及我县问题为:禁燃区内“双替代”改造不彻底,部分城中村存在燃烧散煤,禁燃区外仍存在劣质煤私自运输销售现象。

二、整改目标

禁燃区内“双替代”改造到位,消除散煤燃烧,禁燃区外杜绝劣质煤私自运输销售。

三、整改措施

1、以县城建成区为核心,采取整村推进的替代计划,优先保障城区核心区域城中村替代工作,推进核心区域村民住户散煤替代。

2、积极推进禁燃区“双替代”工作,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完善台账管理。

3、强化禁燃区外煤质监管,做好销售点煤质检测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点,查处劣质煤源头。

5、加快集中供热管网铺设,提高城区集中供热覆盖率。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整村推进原则,对城区核心区域住户进行了散煤替代。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跟踪督办、现场检查、工作群通报等方式做好禁燃区“双替代”工作。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深入洁净煤配送中心进行检查及煤质检测,确保洁净煤煤质符合要求。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强化散煤综合治理,加大散煤检查力度,严控散煤流通。

5.关于第5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敷设管网5.5公里,新增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1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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