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深化住建领域“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增强普法宣传教育进工地、进企业、进项目工作实效,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普法水平,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根据《日照市住建普法宣传教育进工地、进企业、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普法宣传教育评价。
二、评价内容标准
《日照市住建普法宣传教育进工地、进企业、进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及该《方案》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量化细化考评表(试行)》内容、标准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报材料周期。申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的有关材料的周期为年1月1日至年11月20日。
(二)需提报资料。1.《年度日照市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申请表》(附件1);2.《年度参加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附件2);3.《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量化细化考评表》考核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资料提报要求。1.《年度日照市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申请表》《年度参加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纸质版及Word版各1份。2.《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量化细化考评表》考核内容的证明材料只需报电子版。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自评阶段。参评企业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量化细化考评表》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1月20日前提报《年度日照市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申请表》《年度参加普法宣传教育评价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至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市直项目报送至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一大队)。
(二)初评阶段。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根据《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量化细化考评表》,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项目普法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评分,填报《年度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打分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初评材料汇总后,于年11月30日前送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室。
(三)复核、结果公布阶段。按照有关要求,市住建局组织进行复查后,确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评价分数及企业相应信用加分,并通过“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标准,强化沟通。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应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普法宣传教育量化细化考评表》要求对企业进行初评打分,不得在评分标准之外设置其他条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价,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施工企业应对提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守廉政规定,确保不出问题。参与评价工作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8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