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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抗击肺炎每日播报

----陕西省:截至2月24日8时,陕西今日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陕西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例治愈出院,1例死亡),其中输入性病例例,密切接触者例,无明确接触史病例15例。累计确诊病例中,西安市例、宝鸡市13例、咸阳市17例、铜川市8例、渭南市15例、延安市8例、榆林市3例、汉中市26例、安康市26例、商洛市7例、杨凌示范区1例,韩城市1例。全省现有疑似病例11例。全省新增密切接触者人,累计人,均集中医学观察。新增解除密切接触者人,累计解除密切接触者人。

----渭南市:截至2月24日8时,无新增确诊病例,共计确诊15例。其中,临渭10例,蒲城2例,富平2例,澄城1例,已治愈7例。

已确诊病例:

1、患者王某某,女,41岁,渭南市临渭区人,长期在武汉市华南果品批发市场工作,1月22日乘坐火车返回渭南,24日出现症状,27日由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渭南首例。

2、患者女,36岁,湖北省武汉市人。1月20日在湖北省襄阳市出现症状,21日由襄阳市到蒲城县探亲,26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3、患男性,36岁,湖北省武汉市人,系上述患者2的丈夫。1月20日在武汉市出现症状,21日由武汉市经襄阳市到蒲城县探亲,26医院就诊。28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4、患者男,23岁,渭南市临渭区人。1月21日从武汉市到渭南市,22日出现症状,医院就诊。30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5、患者男,68岁,武汉市硚口区人。1月20日在武汉市出现症状,23日从武汉市到渭南市,27日晚症状加重,28日早被医院就诊。31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6、患者,男,38岁,武汉市洪山区人,系渭南确诊患者5的女婿。1月23日从武汉市到渭南市,随后自行居家隔离。29日出现症状,30日被集中隔离。2月3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7、患者男,64岁,现居渭南市临渭区,暂未发现明确暴露史。1月30日出现症状,2月3医院就诊。2月5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8、患者女,64岁,现居渭南市临渭区,系2月3日渭南确诊患者6的母亲。1月30日被隔离观察,2月4日被医院。2月5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9、患者女,37岁,渭南市临渭区,系1月31日渭南确诊患者5的女儿。1月30日被隔离观察,31日出现症状,2月1日被医院就诊。2月5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0、患者女,61岁,现居渭南市临渭区,与2月5日确诊渭南患者7为夫妻关系。2月4日被隔离观察,2月6日采集标本检测,2月7日实验室结果阳性。2月9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

11、患者男,22岁,现居渭南市临渭区,系上述患者10的侄子。2月4日被隔离观察,2月6日采集标本检测,2月7日实验室结果阳性。2月9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

12、患者女,14岁,现居渭南市临渭区,系上述患者10的外甥女。2月4日被隔离观察,2月6日采集标本检测,2月7日实验室结果阳性。2月9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

13、患者女,51岁,现居渭南市澄城县,高铁保洁员。1月21日至2月2日曾先后从西安市往返上海市、成都市、峨眉山市等地,2月1日出现症状自行服药,2月3日到澄城县,2月5医院就诊,当天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2月9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

14、患者男,43岁,现居渭南市富平县,有武汉来陕人员接触史。1月27日出现症状,1月28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嘱其回家继续观察。1月29医院就诊,1月29日至1月31日居家静脉点滴和自行服药。2月2日症状加重,医院复查治疗,2月3日至2月4日居家静脉点滴。2月5日症状未见好转,医院就诊,当天被收治入院。2月10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

15、患者女,67岁,现居渭南市富平县,暂未发现明确暴露史。2月3日出现症状,当天到富平县留古镇卫生院就诊,居家口服药物治疗。2月4日症状加重,医院就诊,遵医嘱回家服药治疗。2月10医院复诊,当天被隔离治疗。2月15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

2、渭南市第7例新冠肺炎患者出院

2月23日下午,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渭南市第7例新冠肺炎患者,通过胸部CT检查,两次复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出院标准,今日解除隔离,医院出院了。

张某,38岁,渭南市临渭区人,2月1日因发热、咽干、咽痛医院,当医院,2月2日确诊为新冠肺炎。

医院焦建雄副院长、医务科刘韬科长及感染性疾病科李红兵主任、主管医生赵书香及护士长马小绒、李腊梅欢送患者,医院的祝福,希望他们健康、平安、幸福。患者向主管医生及护士长送上鲜花表示感谢。

3、国道西安渭南交界处疫情检查点撤销

2月23日下午3时,记者了解到,位于国道西安渭南交界处疫情检查点撤销。

该检查点自1月29日下午设立,45人实行3班轮岗制,26个昼夜来,国道检查站累计检查车辆辆,检查人次。26天来,检查点严格落实交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统筹做好交通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经过科学分析研判,从2月23日15时起,该疫情检查点撤销,以提高路网通行效率,确保公路交通网络运行畅通。

4、渭南市华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渭南市华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中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管理精神,现就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通告如下:

一、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对所有来华州车辆,不登记、不劝返、不阻拦,正常通行。

二、全面恢复辖区内经营性客运班线运营,有序恢复省际、市际班线运营,乘客上车要佩戴口罩,实行隔位散座。

三、对渭南火车站、高铁站和华阴高铁站来华州人员,实行接站和专人专车接送,并按照相关规定交接分流。

四、严密管控外地移交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加强流行病学调查。

五、实行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严格做好社区(村)居家留观人员的管控工作;对本社区(村)人员出入不再测温登记,对小区外来人员实行登记、测温并询问途经史、旅居史,正常后予以放行。

六、简办红白喜事,减少聚集,严禁聚餐。

七、辖区所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对省内及省外非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只进行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和途经史、旅居史问询等必要健康检测,一律取消隔离要求;对省外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进行核酸健康检测,正常方可上班。

九、全面开放辖区内的景区、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进入景区、广场、公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十、企业、项目单位、商场门店自行确定复工复产和运营时间,全面恢复营业,各类项目尽快开工复工,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条件。企业和门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监管部门做好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十一、对外出务工人员和企业外来的返岗人员,开展信息统计汇总,并确定专车,实行点对点接送。

十二、疫情尚未结束,仍需严加管理。

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渭南市华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22日

5、渭南高新区关于全区市场领域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发〔〕5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决定准予全区市场领域公共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

(一)商贸类:各类商场、超市、便利店、商店。(工商分局、卫食药局负责)

(二)服务业类:电商物流快递、干洗店、广告打字复印、洗车店、修理店、桶装水运送(工商分局负责);理发店可采取预约服务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工具一人一消毒。(卫食药局负责)

(三)住宿类:酒店、宾馆、旅馆。(公安分局负责)

(四)餐饮类:提倡以外卖形式经营,原则上不提供堂食。如提供堂食,须单人单桌,且桌与桌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卫食药局负责)

二、暂缓营业的范围

影院、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娱乐、旅行社及门市、培训机构、洗浴中心(公共浴池)、各类活动中心、健身房、棋牌室、茶座、咖啡馆、酒吧、美容护理、足浴店、宠物店。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要持《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命令、决定、规定、制度。未经允许恢复营业的行业不得自行开门营业。

(二)各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不少于10日使用量)后方可开始营业。

(三)各经营主体在营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恢复正常营业后每日定时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对营业工具及时消毒。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测温、戴口罩、戴手套等防控要求。

(四)各经营主体要落实专人管理出入口制度,严禁未戴口罩人员出入营业场所,实名登记顾客信息,开展体温筛查。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居住地街道办。严禁在经营场所内聚集。

(五)各经营主体必须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

(六)对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不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2月22日

6、渭南公安交警:车辆未年检、驾照超期驾车等只提醒不扣车不处罚

2月22日,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上,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就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关心的车辆、驾照审验等问题答记者问。目前,交通违法业务可通过交管手机APP、优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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