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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各申请人申报,征求项目保护单位意见,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专家调研等程序,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9人),现予公布。

县级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着和传递着,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县文化馆、各镇(街道)文化站要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年4月25日

附件:富平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名单

来源:富平县文化馆

新媒体编辑: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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