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县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中,县法院被授予富平县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先进单位称号。县法院以建设节水型文明单位为目标,加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通过建立节水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机关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由专人负责对用水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更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理念,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的提示用语,营造节约用水良好氛围;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用水行为,增强了单位干部的节约意识和用水理念,节水工作取得实效。县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先进单位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优化举措,做到科学用水、珍惜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将节水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通讯员:陈楚楚编辑: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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