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携手盱眙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县司法局、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家单位在朱湖镇徐洪河右堤签署“生态复绿管护”协作机制文件,现场共同监督了盗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补植复绿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交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陈迎、副庭长姜立,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何正洪,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戴真,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梅,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丽,泗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治国,泗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侃,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挺,泗洪县朱湖镇党委书记李高升,泗洪县水利局副局长唐维松出席本次活动。
△交接仪式现场
会上,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梅向前来参加活动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盱眙县人民法院领导和干警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泗洪林木生态情况以及近年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随后,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周挺通报了马某某等三名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
五单位共同监督被告人向泗洪县徐洪河管理所移交补植复绿林木。
现场会签了《“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长效机制文件,就引导和监督案件当事人在规定地点种植苗木以及跟踪、指导、监督当事人履行管护义务及成活率等协作事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移交和监督程序以及信息联络保障机制等内容。
会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陈迎指出,本次“生态复绿管护”协作机制会签和生态公益林交接,标志着洪泽湖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他提出,要立足会签契机,谋划工作思路,巩固工作成效,把生态公益林的职能定位认得更清,保护举措落得更实,社会影响提得更深。
泗洪与盱眙一衣带水、人文相亲。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和盱眙县法院等兄弟单位紧密协作,持续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机制,共同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持续推进“补植复绿”工作,既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进行打击,又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补偿,同时也对偶犯、初犯等有悔改表现的行为人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人文关怀,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就本次协作机制落实,我们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同时履行跟进监督职责,对生态复绿管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泗洪相关部门对“补植复绿”工作予以支持配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柳梅检察长介绍说。
朱湖镇附近40余名村民代表也参加了本次活动,并现场领取了有关普法宣传材料。
△现场向村民发放宣传页
供稿
第五检察部
编辑
苏阳许梦璇
审核
吴昀轩
审签
王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