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西二线富平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年第9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程管道线路总长度为24.5千米,包括富平支线管道和西二线动火接头段管道。管道从西二线92#阀室下游约米处改线接气,其中西二线动火接头段管道总长0.6千米,新建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DN,本次工程同步对原有的米西二线管道就地注浆封存。富平支线管道总长23.9千米,起点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的新建临潼分输站,终点至渭南市富平县境内新建富平分输站,全线设计输量15.5×标准立方米/年、管径DN、设计压力为6.3兆帕(其中临潼分输站10兆帕),共设置2座新建工艺站场,分别为临潼分输站和富平分输站,不新增线路截断阀室。项目沿线涉及河流定向钻中型穿越2次(清峪河、石川河)、沟渠小型开挖穿越8处;顶管穿越货运铁路(咸铜铁路)2次、G5西禹高速1次、国道1次、四级公路2次、等外公路2次,开挖加套管或开挖加盖板方式穿越等级以下乡村道路35次。工程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万元,占总投资的3.66%。

该工程符合《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十四五”发展规划》,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施工期及运行期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线路通过定向钻方式穿越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应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在湿地公园内布设施工作业带、临时堆管场、施工便道等各类临建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其余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清管、试压废水需经处理,优先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进行回用,如需外排作为农田灌溉用水进行综合利用时,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后排放。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放空作业时间,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分离器检修固废,废过滤器滤芯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照要求暂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统一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临潼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及三原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富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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